每经记者 甄素静 每经编辑 魏文艺
今日(3月11日)上午,深圳市住房和建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已批未开盘、已批在售项目,允许现场开盘、开放线下售楼处。
但值得注意的是,最新通知中,对于此前规定的暂停经纪人员带客进入小区看房活动,并未有最新工作指示。
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通知指出,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再要求提交项目资本金余额证明。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建筑工程款等项目相关费用按期足额支付前提下,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房地产一级开发企业下属项目公司,母公司承诺对其权利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
此外,通知还提出,顺延项目交付时间和开发资质办理时间。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原确定的交房日期可根据本地疫情结束时间顺延。受疫情影响导致房地产开发资质(一级除外)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核升、延续的,视同原资质继续有效,可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截图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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