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券商员工因被公司解雇而引发的劳动纠纷,从诉讼金额来看,本案与金融行业动辄数百万的劳动纠纷相比不值一提。但是,在行业加强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该案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士应该有更强的警示意义。
券商可以因员工违反社会公德而开除员工吗?3月3日,北京市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了一份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原中信证券衍生品业务部高级副总裁赵某在2017年被公司解雇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劳动赔偿金和未发放奖金合计46万余万。
据中信证券举证,赵某长期存在婚外情并育有非婚生子女,公司以该员工“违反社会公德”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等原因将其开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中信证券根据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为合法行为,对赵某要求支付劳动赔偿金等要求予以驳回。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本判决为一审判决,赵某若不服本判决,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高薪”是大家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普遍认知,本案主角月薪也远超普通人群。赵某原是中信证券衍生品业务部高级副总裁,于2015年6月入职,当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月薪5.3万元。
两年后,即2017年7月份,他被中信证券解雇了,理由是“严重违纪”。从被解聘后赵某的举动来看,他显然对被解雇一事有强烈的异议。他先向北京市朝阳区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在仲裁请求被驳回后,转而诉诸朝阳区人民法院。
他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中信证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56万元,以及支付2016年度奖金未发放余额35万元,合计金额46.56万元。依据这个诉讼请求来看,中信证券的解聘过程违法,且对赵某有未发放奖金。
首先来看,中信证券对赵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这也是双方最具争议的焦点。
中信证券表示,在2018年10月19日,公司向赵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内容为:“现由于您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原因,我公司依公司制度于2017年7月31日与您解除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2017年7月31日起您与我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
到底是严重违反了公司什么纪律呢?中信证券在举证中表示,赵某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并育有非婚生子女。并向法院提交了举报电子邮件、赵某前妻靳某佳到中信证券办公场所举报的视频。同时,中信证券还提交了有赵某签字的《问题线索摘要》及《见面材料》。
赵某本人对举报视频的真实性表示认可,但对举报电子邮件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此外,他对自己签字的书面材料真实性表示认可,但对证明目的不认可。
而对于奖金问题,赵某主张每年都有奖金,分两笔发放,第一笔发放了50%,第二份作为忠诚奖在未来三年内兑现,因为中信公司违法解除了,所以没有办法继续履行这三年了,要求中信公司支付剩余50%的奖金。中信公司则主张赵某工作期间的奖金已足额发放。
朝阳区法院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在这起劳动纠纷中,由于是中信证券主动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形为,所以需要公司一方来举证。
上文已提到,中信证券于2018年10月19日向赵某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原因是赵某的婚内出轨形为。
公司有权因员工私德问题对其进行解聘形为吗?中信公司提交了《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内容显示:“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社会公德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情节较轻的,单独或附加采取组织处理、经济处罚,诫勉、通报批评等辅助处理措施:(二)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赵某本人向法院承认其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与他人发生关系导致意外怀孕并生女的行为。据查,赵某于2017年3月12日与婚外女子育有一女。
朝阳区法院认为,赵某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应恪守婚姻中的忠诚原则,赵某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赵某作为中信公司高级副总裁,应熟悉并遵守中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中信证券提交的《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中信证券属于合法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法院对赵某关于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此外,关于奖金,赵某提交的微信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在2019年11月份,朝阳区法院判定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若不服一审判决,赵某可在判决书送达的十五日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另值得一提的是,就在赵某丢失了中信证券的工作半年后,即2018年1月23日,赵某与其前妻靳某佳被生效文书判决离婚。
在金融机构这个多金的是非之地,桃色新闻从来不少见,但纸从来包不住火,一旦事情败露,不止会让当事人身败名裂,其所从业机构也会受到名誉损失。
就近两年来看,就有数家大型券商爆出“潜规则”事件,每逢出现“桃色事件”,都会成为行业内外的热议事件,当事人所在券商也会因此连累“名声”。有一些“桃色”不雅行为甚至直接造成行业性负面影响。
遑论国内,国外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面对“桃色事件”时,也难免“下课”的后果。就在去年年末,全球最大的资管机构贝莱德集团高管马克·怀斯曼因“不合适的”关系下台。
据媒体报道,怀斯曼在备忘录中写道,“最近几个月,我与一名同事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入一段关系(非职场性骚扰)。我没有如公司要求的那样,向公司汇报。”“我为自己犯下的错误感到后悔,并接受因此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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