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日公告,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即日起至3月9日对《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除禁止食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广东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外,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被纳入禁食范围。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人工繁育、饲养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
《征求意见稿》明确,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使用的,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处罚方面,经营禁止食用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经营禁止食用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