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表示,将最大限度实现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不仅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在防控措施解除后仍将再巩固、再完善、再提升,比如进一步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继续推进“非接触式”发票领用方式,力争年底前将发票领用非接触比例提升到70%。
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编辑 陈旭
为了减少疫情防控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影响,近期国家出台了减免税费等一系列支持措施。如何将这些措施落到实处?比如2月份企业已缴纳社保费的情况如何处理?
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上周,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针对企业关心的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款处理问题,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司长郑文敏表示,有关部门已经共同提出了处理意见:对适用免征政策的费款,将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
图片来源:新华社
当前正值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期,税务部门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多项税收、社保费优惠政策。
在社保费方面,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介绍,当前出台的政策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目的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这批政策分为两大方面:
一方面,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不超过5个月的免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实施不超过3个月的减半征收,对湖北省各类参保单位实施不超过5个月的免征。
另一方面,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省份指导统筹地区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期限不超过5个月。
此外,针对企业关心的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款处理问题,郑文敏回应,有关部门已经共同提出了处理意见:
首先,对适用免征政策的费款,将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
其次,对适用减半征收政策的费款,优先办理退费,如果企业愿意用来冲抵后期缴费,也将通过优化流程便捷实现。
此外,税务总局已经对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18个省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2月份费款征收情况进行了摸底分析,下一步将指导各地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一起尽快退(抵)到位。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税务部门已经先后两次延长了申报纳税期限。但现在征期即将结束,还是有企业纳税申报面临困难,这些企业应该怎么办?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韩国荣表示,由于疫情高风险地区采取了强化管控的措施,有的企业可能会在2月28日还没有复工复产,或者办税人员没有到岗,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甚至连延期申报申请也提交不了。
对此,税务总局采取了一项特殊的临时性措施,即受疫情影响在2月份征期结束后,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继续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图片来源:新华社
2月27日,全国税务系统正式启动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这项行动将有哪些重点工作?
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荣发介绍,要着眼于便民利民,大力推进办税提速增效。
比如,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再比如,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的比例从2019年的50%提升到2020年的70%。同时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将全国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10个工作日基础上再提速20%。
韩国荣表示,“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不仅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税务部门仍将再巩固、再完善、再提升,推出更多实招硬招。
一是拓展升级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力争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是进一步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三是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
四是继续推进“非接触式”发票领用方式,力争年底前将发票领用非接触比例提升到70%,最大限度实现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