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原证监会国际合作部综合处副处长刘鑫因受贿罪获刑三年缓刑三年。2006年至2007年间,刘鑫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部综合处副处长,负责审核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香港H股上市的职务便利,为陈某参与上述公司在香港H股上市的股票配售提供帮助,并收受陈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50万元和价值46.4万元的高尔夫球卡一张,共计折合19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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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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