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重庆市南岸区、经开区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第一批)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2020-02-25 19:5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和支持区内中小企业在遭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后健康发展,围绕做好“六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扶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在辖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二、政策措施

    1.深化企业服务。对重点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落实防控措施,平稳开工复工。各涉企审批、服务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服务。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的,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建管局,各镇街、经济板块等)

    2.充分利用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向区内各单位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便利化采购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建立“绿色通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积极联系市采购中心,将防疫物资相关企业信息发给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代政府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做好企业内控管理的基础上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经开区财务局)

    3.畅通审批和服务。大力推行使用“渝快办”“掌新南岸”APP等多线上渠道开展便民审批和服务。电子税务局后台优先保障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及减免税款申请的审批时效。大力推广通过“渝快办”、电子税务局等线上办理税务注销,从快处理纳税人在税务注销环节的税务未结事项。对受疫情影响,选择“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的纳税人,资料补充承诺期限最长为6个月。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责任单位:区政务办、各行政审批单位)

    4.利用好市级防疫进出口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的物资免征关税;梳理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5.畅通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严格执行市上相关部署,制定《疫情防控及春运返程期间交通保障工作方案》,在保障疫情防控前提下,科学合理调整勤务安排,并根据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学和复工上班时间,分梯次布警。如需保障应急通道的,区公安分局及时上报市交巡警总队指挥中心,由市交巡警总队指挥中心通知相关辖区单位做好通道的保通保畅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6.减免税收。严格落实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要求,尽量减少纳税人办税环节和次数,对“定期定额”户的纳税期限不得按月征收,统一为“季度”征收;为支持区内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对因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合理调整定额,同时将起征点以上双定户统一调整为30万元/季;严格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第8号、9号、10号公告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相关企业发展,落实对疫情防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等。(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7.延期缴纳税款。通过短信平台、QQ群、微信、政务平台,等渠道加大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政策宣传力度,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都了解政策,做到“应享尽享”;目前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均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提交,对需要提出申请的纳税人在线上申请提交、线下资料准备等方面进行一对一辅导;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要求,加快流程流转效率、压缩办理时间,确保纳税人提交的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能够及时受理并按期批复。(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8.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没能按时缴纳社保费的,在2月内缴纳不收取滞纳金;一季度的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费的,在4月30日前缴纳不收取滞纳金。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经开区税务局、经开区财务局)

    9.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享受返还标准为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

    10.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至1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11.减免租金。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租金。其他承租户,由国有资产业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减免事项,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减免的租金税后返还给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12.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至3月份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豁免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2020年2至3月份企业用电的功率因素考核,同时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

    13.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辖区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支持,特别是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适当提高信贷额度。鼓励辖区银行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限,加大信用贷款、开展无还本续贷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整合工业、科技、商业及纾困等专项资金1.5亿元,精准扶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委等)

    14.加大低成本金融政策资金投入,用好再贷款政策。督促区内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三峡银行等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

    15.加大信贷支持为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排忧解困。鼓励各银行机构认真落实市级监管部门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银行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6.鼓励辖区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力度。鼓励和引导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和融资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缓收或减免租金、增信。鼓励适当对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和个人减免利息、下调利率、调整还款时间;对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予以缓收或减降相关租金和利息;发挥融资担保的增信分险功能,鼓励为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开辟绿色通道、降低或免收融资担保费、简化业务流程。(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7.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对防疫期间认真落实中央、市区政策的金融机构,根据其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防疫企业和个人提供的金融支持贡献量,给予相应的财政等资源倾斜。(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8.支持上市公司化解风险。针对上市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骤减带来的经营压力和融资还款压力,积极配合市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局,帮助企业争取和申请在交易所或银行间协会发行或注册疫情防控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对临近到期的债务进行协调展期,帮助企业申请短期信用贷款和其他快速融资工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9.持续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加强应急转贷服务,确保2020年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发挥国家级经开区承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权限的作用,组织南岸全域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适当延长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在企业复产复工后加快组织申报培训和重点企业辅导。(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6月30日止。国家和重庆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上一篇

    临安出台共克疫情稳企助企六大政策

    下一篇

    辽宁成大拟分拆成大生物科创板上市 两路资本已率先布局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