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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青羊区发布十三条“惠企抗疫”措施

    人民网四川频道 2020-02-25 09:51

    成都市青羊区发布了十三条措施,从稳岗补贴、技能培训补贴、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吸纳就业补助等多个方面,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青羊区本次发布的“惠企十三条”中,将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在技​​能培训方面,对组织新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完成新型学徒制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按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参照《成都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成人社发〔2018〕11号)中相同或相近工种和等级所对应的补贴标准,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补贴。

    在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方面,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疫情期间,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职业介绍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贴。

    受疫情影响在成都市参保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长至3月底缴纳﹔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7月底。受疫情影响,延长缴费期结束后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确实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签订缓缴协议,予以缓缴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自申报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最长延至2020年12月底,缓缴到期后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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