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苏州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服务企业抗击疫情,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根据《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发展三项机制的通知》(苏府〔202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制定企业用工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重点项目服务三项机制。
一、企业用工服务机制
(一)运用资源调剂平台。充分宣传并协助用人企业对接运用苏州“抗击疫情人力资源调剂平台”。整合发布我市岗位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含健康)等信息,链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资源,为企业及求职者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促进人力资源供求有效对接。
(二)建立用工调剂机制。向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暂未复工的中小微企业及时推送用工紧缺企业需求信息,鼓励双方通过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灵活用工形式求职用工。鼓励引导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有组织向缺工企业以校企合作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用工,缓解企业阶段性用工困难。畅通信息对接渠道,引导鼓励疫情防控期间有劳动力富余的企业与有用工和服务需求的企业通过协商,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前提下,以短期借用、服务外包等形式合理调剂劳动力。
(三)实施稳岗减负政策。放宽稳岗返还条件,对受疫情影响停工但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计划安排8000万元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企业申请,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在3月底前直接拨付至企业单位账户。
(四)实施灵活用工政策。支持企业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指导受疫情影响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前提下,依法申请和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通过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等方式,保证生产经营,引导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
(五)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暂缓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交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首次申请缓缴期在2个月以内的,开辟绿色通道,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
(六)大力开展线上培训。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对全市“三必需、一重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省市级诚信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我市认定的重点企业等开展疫情防护、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等线上培训的,计划安排3000万元资金,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的企业,先行预拨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企业、培训机构利用线上资源开展培训,对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
二、交通运输服务机制
(一)保障平台建设到位。开通专门电话0512-56901867,实行24小时值守,为公众提供咨询求助、通行证办理、应急运力供给等相关政策信息,通过市交通局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政策信息和实时动态,依托“阳光好运”APP,完善复工企业返城人员运输需求服务,为复工企业提供包车服务。
(二)保障人员返港有序。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防运并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的原则,建立专业的运输保障队伍,在苏州北站、苏州火车站设立交通转运组,核实人员信息后统一乘车送行。严格遵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复工服务)组的指令,提前与无锡火车站、无锡东站做好对接工作,按照复工企业提出的需接驳人员的人数、到达时间、接送起讫点等信息制订具体的包车运输方案,并组织相关客运企业做好运输人员及工具的消毒防疫工作,确保运输工作按计划落实到位。
(三)保障物资运输畅通。严格执行“一断三不断”政策(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公路交通网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能断),实现市级路网通道畅通,强化国道、省道通道协调,保障公路路网畅通。在已开通高速公路出入口,增设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重点生产物资运输;在部分未开通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开设货运专用通道,提高货车通行效率。为货运车辆优化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办理和审核流程,实行通行证网上办理,落实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科学调度应急车船运力,利用多渠道充分调动社会运力资源,保障物资运输。
(四)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保障运力充足、车况和驾驶员从业状态良好。认真做好场站、车辆、人员的安全检查和疫情防控检测,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客座率,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强化运输过程监管,切实保障运输安全。
三、重点项目服务机制
(一)持续跟踪项目招引。系统梳理全市近期在手、在谈外资大中项目进展,逐项建立序时进度表,实行专人专线密切跟踪,做到联系不断、工作不断、推进不断。做好对在谈外资项目受疫情影响情况的监测、收集和分析工作,针对性做好优质项目落户、运营服务。充分运用“开放创新合作热力图”,扩大发布渠道和知晓度,建立健全热力图工作机制,引导统筹招商引资工作。
(二)开拓多元招商渠道。制定对外招商扩展新渠道实施细则,用好用足市本级招商奖励专项资金,充分调动各种招商资源。强化网络、电信等信息化招商方式应用,密切保持与投资者、外资企业和境内外商协会、投促机构、中介机构等的沟通联络,提前开展境外和规模型招商活动筹备工作。坚持以商引商,重点关注跨国公司、投资者及其在港企业和优质产业项目投资方在华地区总部、本地关联企业。
(三)建立项目服务清单。全面摸排市级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提高调度频率,调整重点项目月报制度为周报制度,通过张家港市重大项目管理平台对项目进度实施动态跟踪,分类汇总项目单位提出的资源要素、金融支持、用工保障、物流运输、原料供应、前期报批等方面的需求和问题,形成项目服务清单,保证要素跟着项目走,实行责任化推进。
(四)落实即时会办制度。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行政审批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和市供电公司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会办制度,加密会商会办频度,以项目服务清单为基础,实行“马上会办”,及时响应企业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优化完善网上办公,加强与项目单位的密切联系,强化联络薄弱环节,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五)强化全程代办服务。对重点项目建立分级委托代办服务机制,每个项目明确代办负责人和联络员,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拓展线上帮办服务。完善以“网上办”为主、“预约办”为辅的办事流程,开通在线咨询服务,采取网络、视频等方式做好项目评估评审,使用网上申报、邮递等手段进行申请材料递交和办理结果送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三项服务机制,主动对接、全力服务,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减少疫情影响,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约束机制,科学分解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强上下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压实工作责任,牵头部门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问效,实行动态管理。
(二)提升服务效能。加快完善规范便捷的操作办法,全面提升服务效能,采取告知承诺制、网上申报、不见面审批等方式,简化材料、优化流程,全面压缩审批时间。持续跟踪企业需求、聚焦企业关切,及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建立健全企业服务联系挂钩机制,搭建解难绿色通道,实施专人服务、“一企一策”,加快推动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工复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通过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向企业、项目单位主动推送政策、宣传政策、解读政策,使企业充分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要跟踪做好政策落地成效的宣传报道,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为努力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镇(区)、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全市工作“一盘棋”,一手抓疫情防控不放松,一手抓服务发展不动摇,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要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市政府将组织开展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督察,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等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