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保障职工权益,现就应对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困难企业的帮助扶持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单位版网厅自主选择按5%的比例进行缴存;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欠缴资金的,可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单位职工贷款资格。
二、适当延长二手房贷款申请时间
职工家庭在2019年11月1日以后购买二手房,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在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契税专用缴款书”后三个月内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可适当延长提出贷款申请的时间,最迟到疫情结束后再三个月。
三、保障受疫情影响借款职工正当权益
疫情期间,暂将公积金贷款的转逾时间延期至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住院治疗,或被采取医学隔离观察、居家隔离以及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等原因造成逾期还款的,逾期记录不计入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结束的时间以国家、省、市有关通知为准。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