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务十分艰巨。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担当履职,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聚焦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强化服务,提高效率,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等项目用地保障,助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对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医院等项目建设急需用地,必须雷厉风行,主动做好项目用地规划选址、用地保障等相关服务工作。新建或扩建的医疗卫生服务、医疗用品生产、隔离用房、省际或市际检疫检查站等项目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
三、疫情结束后,对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永久用地,应督促协助用地单位在6个月内申请,按规定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应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要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四、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应急疫情防控项目选址,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尽量避让基本农田及拟定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区;项目用地之前,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和征询土地权属人意见,并按规定给予补偿。在国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前,可预安排使用202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