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7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自2020年2月22日9时起,将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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