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杜蔚 董兴生 每经编辑 郑直
截至2月21日18:40,新冠肺炎确诊75571例,死亡2239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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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韩红基金会)被微博大V@司马3忌(本名杨宏伟)举报存在违法行为,引起了舆论热议。
2月20日,北京市民政局通报调查结果称,韩红基金会自成立以来,总体上运作比较规范,特别是在抗击疫情中做了大量工作,应予以支持和肯定。但也发现部分投资事项公开不及时,在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前有公开募捐行为。
图片来源: 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官方微信
该调查结果出炉后,21日凌晨,举报人杨宏伟在网上贴出了《行政复议申请意见》。
21日中午,微博账号@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 发文回应有关举报事件,表示为应对该事件,基金会的部分工作受到影响,延迟了部分物资的交付,对医护人员安全及救护工作造成影响,对此深表愧疚。
韩红基金会:全面认同北京市民政局的意见
21日中午,韩红基金会发布回应称,
在疫情发生期间,有网络用户向北京市民政局提出了有关诉求。为应对该事件,基金会的部分工作受到了影响,延迟了部分物资的交付,对医护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重症病人的救护工作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基金会对此深表愧疚。
中国的慈善事业有一个起步、发展并逐步完善的过程。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成立于2012年5月9日。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开始实施。2019年8月8日,基金会获得了公募资格。
自2013年至2018年底,基金会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得善款289万元,占基金会自成立以来至2018年底全部捐赠收入的1.69%,上述款项均用于慈善用途。2018年底,基金会停止了上述工作。如现行法律对上述行为性质的认定与我们当时的认知存在差异,我们尊重法律规定。北京市民政局对该问题的认定,我们表示充分尊重,并予认同。
图片来源: 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官方微信
关于基金会为确保善款保值增值而依法投资等事项公开的及时性问题,这是基金会在工作细节上仍需进一步努力的地方,我们将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的指导意见,把各项工作开展得更好。其他有关问题,基金会亦全面认同北京市民政局的意见。
未来,基金会将在北京市民政局的指导下,继续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工作,为中国的民间慈善事业作出更多贡献。
举报人申请行政复议
不过,在韩红基金会回复后2小时,举报人杨宏伟发布微博质疑,韩红基金会“六年时间,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共获得社会公众捐款289万元;占捐赠收入比1.69%。这让支持者情何以堪?”
此前在21日凌晨1时50分,杨宏伟微博称已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意见》,认为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在回复举报事项的调查结论中,存在“对于被举报事项的调查,与客观不符;对于被举报人的行政违法行为,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杨宏伟微博转发一位南京律师姚文林则认为,“北京市民政局的通报文件,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文件,只是一个政府通知,法律效力有限,更多是起到安抚民情的作用。”
21日中午,杨宏伟又在微博发文呼吁,关于北京市民政局通报查处结果,不建议争论,不希望看到民众之间的割裂。并且他还表示对于民政部门的查处结果不失望,因为这是他在举报之初的预期结果之一。
此外杨宏伟还直言,“这样的处理结果,对自己没影响。”
韩红基金会累计发放28批物资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查阅中基透明指数发现,2019年韩红基金会曾以100分入选FTI满分基金会。
公开资料显示,韩红基金自2012年5月9日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成立,于2019年8月8日正式获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韩红在演艺圈里一直以热心公益著称,韩红基金会也曾接受过很多明星和普通民众捐款。
图片来源: 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官方微信
根据韩红基金会官方微信号的记录,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该基金会在1月24日便向武汉出动了第一批支援物资,于25日到达同济医院。截至2月9日,第十六批物资已到达武汉及周边城市,正在发放中。同时,第十七批物资也已在途。
随着第一阶段物资发放结束,韩红基金会又在2月10日启动了第二阶段物资发放,时至今日,最新进展为2月20日凌晨公布的:第二阶段第十一批已到达武汉及周边城市,发放完毕。
至此,韩红基金已累计为武汉及周边城市发放了28批物资。
律师观点:明星基金的监管仍要回归《慈善法》
韩红基金会受质疑被举报事件发展到现在,舆论争议的焦点集中在,201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2018年颁布实施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是否适用于2012年成立的韩红基金会。
对此,有观点据此认为,韩红基金会成立在先,上述法律颁布在后 ,因此“法不追究过往,韩红基金会公募基金不违规 ”。
但也有律师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韩红爱心基金会在2019年8月之前,法律性质一直是非公募基金。非公募基金不能公开募集,这是财团法人的原则,并不受《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制。”
“探讨明星基金明星慈善基金会相较其他慈善组织而言,特殊之处在于其发起人、主要捐赠人或负责人通常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众人物。”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王体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采访时表示,“因而他们能够较为方便地利用公众人物在圈内的人脉资源以及对粉丝的强大影响力和号召力,接受到以及公开募集到其他慈善基金会难以企及的大量款物,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但在法律上并无特殊之处。”
备受大众关注、粉丝追捧的明星基金会,应该如何做才能不让粉丝失望,得到社会认可时?王体认为,其监管方式仍然要回归到《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一方面基金会自身要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依法开展慈善款物的接受、募集、运用及信息公开工作,另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也要切实落实《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监管及处罚措施。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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