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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实行免征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2-20 15:15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星    

    2月20日,国新办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对企业实行免、减、缓三项措施。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怀水 摄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

    游钧进一步指出,为保证减免政策落实到位,《通知》同时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要确保各项社保的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省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同时对推进社会保险省级统筹,继续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提出了要求,明确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来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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