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新冠肺炎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全省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使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配制的清肺排毒合剂(新冠1号,注册号:川药制(应急)字Z2020001)、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配制的银翘藿朴退热合剂(新冠2号,注册号:川药制(应急)字Z2020002)、荆防藿朴解毒合剂(新冠3号,注册号:川药制(应急)字Z2020003)临时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指出,今后省药监、中医药部门按应急防控用药特别审批程序批准使用的治疗新冠肺炎的医院制剂,可参照执行。
四川省作为国内首个允许“新冠1号”、“新冠2号”、“新冠3号”医院制剂调剂使用的省份,率先将这三个医院制剂纳入全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是积极贯彻落实2月13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出的“强化中西医结合,促进中医药深度介入诊疗全过程,及时推广有效方药和中成药”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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