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分别明确了ICD-11和ICD-10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的ICD代码,供各地在相关工作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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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0-12时,上海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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