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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企业捐赠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020-02-07 08:37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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