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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条金融措施战“疫”!央行:向重点医用物品生产企业提供优惠信贷支持,合理延后受疫情影响群体的还款期限......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2-01 17:29

    每经记者 边万莉    每经编辑 廖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正处于防控的关键阶段,金融系统在行动!

    为更好发挥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了30条具体措施。

    据了解,《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五大部分内容: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重点是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强化对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金融支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的金融服务需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经济稳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持。

    1、金融如何支持重要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企业?央行提供3000亿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向其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

    《通知》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领域,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行业和企业,以及社会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相关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贷款成本,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值得一提的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运输、销售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名单内的企业,由人民银行通过低成本专项再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方式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

    《通知》第2条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此外,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潘功胜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将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市、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总计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要求获得再贷款资金的银行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人民银行已经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重点企业采取名单制管理,确保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到应对疫情最需要的地方。”

    据了解,1月31日上午,人民银行已经召集有关银行召开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主动加强与名单内的相关企业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曹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疫情发生以来,银行保险机构迅速行动,积极发挥行业优势,认真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保障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募资捐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31日,全国银行保险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累计捐款达14亿元。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保障,风险保障总额超万亿元。二是落实特事特办。保证应急资金划转通畅,为防疫专用款项划拨等业务提供有力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造成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灵活调整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主动对接政府部门、医院及投保客户,开辟理赔绿色通道,保证应赔尽赔。三是强化精准支持。通过银团贷款、安排专项额度等措施,确保防疫重点项目的紧急资金需求。通过减免手续费、降低利率等方式主动减费让利,减轻疫区企业负担。

    2、如何满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居民的正常金融服务需求?

    对此,《通知》明确指出,要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

    潘功胜向媒体表示,疫情爆发以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居民一直是金融系统的重点服务对象,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加强相关金融服务。

    一是通过加大融资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三是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放款等金融服务效率。

    四是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资金需求,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调整信贷安排,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五是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六是要求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金融服务减免相关费用。

    3、具体如何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的群体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对于居民的金融服务相关事宜,《通知》在第9条至第16条提出了具体措施,如,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切实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消毒;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相关手续费;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通知》第4条明确指出,“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

    具体来看,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4、具体来看,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哪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

    对此,《通知》第3条指出,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具体来看: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3、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

    4、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同时,《通知》要求: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

    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

    值得一提第是,《通知》表示,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5、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物资需要进口,还有捐赠等外汇业务,如何提高便利性?外汇管理局五大措施便利防疫物资进口和用汇需求。

    潘功胜表示:近些天,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湖北等地外汇分支局迅速行动,要求银行特事特办,春节期间全国已完成多笔防疫物资进口的购汇及对外付汇业务。下一步,将继续采取措施,便利防疫物资进口和用汇需求:

    一是对于疫情所需的物资进口,简化购付汇业务流程。银行要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跨境捐赠等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效率。

    二是简化外汇捐款入账结汇手续,银行可直接办理资金入账结汇。

    三是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向银行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

    四是对因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取消借用外债限额要求。

    五是保障个人正常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30条措施中的第23条至27条对此也做出了具体安排。如,银行应当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

    6、《通知》还有哪些重要事项值得关注?

    潘功胜表示,疫情期间,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相关单位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全方位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降低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还将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针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在岗人员变少、操作问题增加等特殊情况和应急状态,《通知》要求各基础设施单位增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联动,快速响应和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潘功胜表示,2月3日金融市场开市后,人民银行将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加大逆周期调节强度,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特别是考虑到疫情特殊时期和延期开市的双重影响,人民银行将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向市场提供流动性。人民银行还会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市场流动性状况和流动性需求,研判流动性形势,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强化预期引导。

    人民银行也表示:“我们坚信,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暂时的,中国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没有变化。从内外部环境看,经济发展中的积极因素正在增多,经济内在的韧性增强,这些都对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形成支撑。要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总结借鉴历史经验,避免非理性情绪对金融市场形成不必要的影响。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应对疫情的可能影响,取得防控疫情的胜利,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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