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布通知,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上一篇
央行:紧急提高小额贷记业务单笔金额上限临额为5亿
下一篇
北京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直线拉涨停!280亿行业龙头紧急澄清与腾讯云合作事宜
北交所“芯片设计第一股”来了!56.86亿颗芯片之后,杰理科技上市开启AIoT新征程
DeepSeek-V4-Pro正式版深夜上线,多项测试逼近Claude Fable 5;Cerebras Q2营收增74%,硬件收入下滑拖累股价盘后一度跌17%|全球科技早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