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3日信息显示,为继续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部会同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修订前的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主要进行了以下调整:取消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有利于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将政策管理牵头部门调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利于发挥产业主管部门优势,简化政策管理流程;明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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