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天津证监局公告称,代正琼担任渤海证券重庆营业部负责人期间,通过实际控制的2家公司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并通过上述2家公司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代正琼向证券监管机构隐瞒了上述重大事项。天津证监局因此将代正琼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
图片来源:摄图网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谢欣
1月7日,天津证监局公告称,代正琼担任渤海证券重庆营业部负责人期间,通过实际控制的2家公司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并通过上述2家公司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代正琼向证券监管机构隐瞒了上述重大事项。
天津证监局因此将代正琼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代正琼曾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目前已刑满释放。
1月7日,天津证监局公告称,代正琼在担任渤海证券重庆营业部负责人期间,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重庆安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誉投资)和重庆湘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民投资)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并通过上述2家公司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向证券监管机构隐瞒了上述重大事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显然,根据上述规定代正琼作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是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其实,除了对券商高管人员有任职的相关要求外,对于非高级管理人员也有一定的限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利益冲突这个现实的做法是要求业务人员主动申报,每个项目都要录入系统相关信息,但是由于是主动申报,所以做不到完全无死角,总有人不报。”有券商合规管理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比如安徽证监局曾在2019年11月底发布了对王明利的警示函。经查,王明利在国元证券任职期间存在担任上海昌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和上海有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上海有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情况,而这正是违反了上述规定。
而代正琼不仅违规搞副业外,还存在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3年下半年,代正琼以渤海证券重庆营业部负责人的身份经他人介绍认识时任重庆市九龙坡区区委常委、西彭园区党工委书记王某某,代正琼多次请托王某某帮助承接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园区融资和工程业务,并许诺融资业务成功后拿出中介费的30%感谢王某某,王某某表示同意。
王某某向时任西彭园区投资公司董事长刘某某打招呼关照、支持代正琼的工作。后代正琼居间介绍西彭开投公司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达成融资30亿元的信托融资协议,并分为多单元实施。
2016年1月18日,刘某某按照替换后的协议,安排财务人员将第一单元剩余中介费和第二单元中介费共计899.982万元支付给安誉投资。为表示感谢,代正琼从个人处拿出人民币共计100万元及劳力士手表一块(鉴定价值12.95万元)送给王某某,从个人处拿出人民币共计160万元及手表一块送给刘某某。
此外,2012年6、7月,代正琼以渤海证券重庆营业部负责人的身份,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重庆市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兼重庆市大足区国资中心主任荆某,并与荆某洽谈大足国资公司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业务。商谈期间,代正琼向荆某许诺会给予好处,并表示该笔融资业务以湘民公司和上海太禾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太禾中心)的名义收取中介服务费,荆某同意。
2013年1月,大足国资公司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债券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明确了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大足国资公司支付的债权收益权转让总价款为3亿元。大足国资公司收到融资款后,于2013年1月24日,向湘民投资、太禾中心支付了全额服务费。代正琼于2013年1月25日以支付劳务费、工资的名义两次从湘民投资对公账户取款共计70万元送给荆某。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9月,代正琼因上述案件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看守所在押期间,检举同监舍在押人员朱静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龙华路自建房4楼藏匿12.01克冰毒的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法院认为,代正琼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代正琼当庭自愿认罪,可予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安誉投资和湘民投资均因犯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和20万元。代正琼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540.428744万元予以追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代正琼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13日,即自2016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1月6日止。按此,目前已刑满释放。
此外,涉案的荆某、刘某某和王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18年不等,处罚金30万元~300万元不等。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