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近日获悉,有关券商(现金管理类)保证金产品的业务指引或将于近期出台。据了解,监管层目前就此已形成了初步方案。
作为大集合改造的一部分,指引将对保证金产品的存续产生何种影响?有券商人士向上证报表示,其与监管沟通后形成的预期是:“产品按照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或将不能提取业绩报酬,转而以收取增值服务费的形式获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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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轮的资管业务创新中,各家券商对开发保证金产品热情很高,基本上是“各家一只”,大大小小的券商保证金产品遍地开花。然而,随着大集合改造启动,规模庞大的保证金产品群体也进入了“整改倒计时”。
但目前,对于保证金产品怎么改、何时改,多数券商仍然选择“按兵不动”。
原因何在?一是保证金产品规模在大集合的整体规模中占据较大比重。“目前产品只接受老客户参与,虽然不能新增客户,但对产品规模没有设限。所以对我们来说,能做一点是一点。这块对我们的增收影响很大。”有券商人士坦言。
“虽然知道肯定要改,但是能晚则晚。日程上安排了容易改造的权益类、债券类大集合产品先行改造,报监管审批,保证金产品嘛,打算先放一放。”这位券商人士表示。
二是,到底该怎么改?券商们心里也没底。
目前,在券商的大集合产品业务收入中,业绩报酬占比较高。
业内普遍关心大集合公募化改造后,业绩报酬计提方式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去年1月,各地方证监局向券商下发了大集合详细对标公募的规范指南。而当时的指南明确,将维持现状,提出:一方面,可待公募基金业绩报酬专项规范出台后,再行调整;另一方面,后续在大集合产品变更注册为公募基金时,将按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设定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与比例。
“当时留下了一定的政策空间,对有关产品业绩报酬的规定怎么制定,券商比较敏感。而目前有望推出的保证金产品指引,大概率会给出具体规定。”前述券商人士称。
从更高的层面看,监管的标尺将是统一的。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监管的总体思路是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无论是券商、银行还是公募基金,资管新规里强调同类产品遵循的监管规则得基本一致。这利于构建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减少监管套利。
按现状,券商能从保证金产品中收取浮动“业绩报酬”,远高于从其他现金管理型产品收到的管理费。而且,经多年发展,一些保证金产品已积累起了一批忠实粉丝。不过,较高水平的业绩报酬提取,也导致投资者到手收益明显缩水,因此引来诟病。
一般而言,券商会对这类产品设定一个业绩比较标准,当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标准后,计提比例不等的业绩报酬,低至30%,最高则能达到100%。
对此,有券商人士表示:“如果改造后不能再提取业绩报酬,则对我们来说,运作这类产品的动力就会减弱。如果再遭遇收益率持续下降,则产品很可能会被清盘。”
此外,有券商资管人士分析称,券商保证金产品的申购赎回波动较大,资金稳定性差,且投资久期较短。对比银行、公募的同类现金管理产品,其整体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略低。
“保证金产品如出现流动性缺口,管理人也必须补足。如果在交易时间,有投资者向券商申请快速取现,券商就得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因此,对流动性管理能力提出了不小挑战。预计流行性差的此类产品可能将渐渐消失。”邮储银行高级经济师卜振兴对上证报表示,按目前的投资范围、杠杆要求、久期约束等方面的规定,预计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规模和收益会出现明显下降,但仍将有一定的市场。主要原因在于:客户有短期闲置资金管理的需要,同时,现金管理类产品安全性较高的特点也会吸引部分客户。
从资金使用效率看,相比能实现T+0当天到账的公募货币基金和银行现金理财,券商保证金产品一般实行T+1到账。但即便如此,还是有投资者表示,更看重交易的便利性,因为券商保证金产品能够实现股市账户闲置资金的自动转入转出,“不用专门去操心”。
卜振兴也表示,券商保证金产品主要对接的是股市投资者,他们对收益率并不很敏感。因此保证金产品作为市场中为短期闲置资金定制的投资方式,在改造后仍将有其存在价值。
上海证券报 朱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