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编辑 陈旭
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严格遵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不得加工制作和提供的食品品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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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为推动中小学生、幼儿养成健康饮食习惯,通过正餐摄入营养所需,防止片面依赖零食,《指导意见》明确: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
《指导意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大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售卖或贮存、使用的食品是否为“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腐败变质食品等。
与此同时,为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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