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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商务部、外管局联合发文: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外贸金融服务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2-26 16:54

    每经记者 边万莉    每经编辑 易启江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贸金融服务,12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外贸金融服务,提供支付结算、融资融信、财务规划、风险管理、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金融产品服务和外贸金融整体解决方案。

    图片来源:摄图网

    《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结合自身需求和风险管理特征的基础上,创新应账款融资、开展保单融资、开展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服务、提供多样化风险对冲产品等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其中,创新应收账款融资,包括开展外贸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业务创新、开展出口退税账户相关融资、围绕核心企业开展面向上下游的境内外供应链金融服务等。同时,在小微企业外贸金融服务中,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对接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做好符合信贷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续贷工作,确保不发生不合理的抽贷、断贷。此外,还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把握服务贸易企业“轻资产”特征,加大对知识产权、动漫、数字出版等新兴贸易的支持力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完善产品和服务、加强背景审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组织保障等6部分,一共29条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将服务外贸发展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二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立足外贸发展趋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丰富产品服务类型,提升外贸金融服务质效。三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对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意义的认识,通过多种方式、充分运用各类信息认真做好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四是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着力提升薄弱环节风控能力和水平,以有效的风险管理推动业务良性发展。五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战略目标、体制机制、管理制度、资源配置、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外贸金融业务的支持力度。六是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为银行保险机构外贸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展业环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认真落实《指导意见》要求,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外贸金融服务,不断提升外贸金融服务质效。

    (实习生肖世清对此文亦有贡献)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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