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证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3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其中,会议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1月25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建议较大幅度地提高行政罚款额度。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法律责任一章作以下修改:对相关证券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较大幅度地提高行政罚款额度,按照违法所得计算罚款幅度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实行定额罚的,由原来多数规定的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分别提高到最高二百万元至二千万元(如欺诈发行行为),以及一百万元至一千万元(如虚假陈述、操纵市场行为)、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如内幕交易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