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吴泽鹏 每经编辑 陈俊杰
12月20日下午,好太太(603848,SH)发布公告称,12月19日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去年4月未及时披露董事会通过的2.15亿元购买房产的相关议案,违反信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好太太及董秘周秋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2018年4月,好太太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购买房产的事项,并在当时公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进行披露,但并未就该事项形成单独的公告对外披露详细情况。而根据此次监管措施决定书,该笔交易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
“我们当时是在董事会决议中有审议并披露,但没有单列公告,是判断失误了。我们后续对详细情况进行了说明,也对后续购买进展进行了披露。”好太太董秘办相关人士对记者说。
未单独披露
12月19日,好太太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者决定对好太太及公司董秘周秋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事情起于去年4月,好太太决定以2.15亿元的金额在广州国际金融城区域购买两层楼的房产,购买金额达到了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好太太未及时披露。决定书称,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周秋英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好太太并非有意隐瞒公司购买资产事项,该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解释称,购买资产事项在2018年4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且在当时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但未形成单独的公告,“当时在董事会决议里有披露,在年报及定期报告中都有披露相关内容”。
记者查询发现,2018年4月16日,好太太发布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了4月13日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情况。根据该公告,好太太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包括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其中第12项显示为“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购买资产的议案》。”
但根据此次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好太太购买房产的成交金额(2.15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8%,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上市公司前述人士坦承,未对外披露是出现误判。
目前尚未收房
需要注意的是,监管部门的警示函已经到了,但好太太购买的房产目前还没“收房”。
根据好太太后来披露的公告,该房产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0号之一穗荣金融中心B栋(汇金东翼)第19、20层,建筑面积为5232.48平方米,主要用作公司运营办公场所。
当时,双方签订了预售合同,约定当日预付全部价款的30.3%,后3个月内预付剩余全部价款。
“公司在结合未来房价变化情况和公司现金流情况后,同意以预付款的形式进行支付,以锁定交易价格,避免未来房价上涨。”好太太在此前的公告中表示,交易对方承诺在2019年12月30日前交付房产,如不能如期交房,公司同意给予交易对方6个月宽展期。
12月20日,记者从前述人士了解到,截至目前该房产尚未交付使用。
实际上,在本月初,好太太已经公告称已按合同约定预付全部价款,但该物业尚未完成验收,不能如期交付使用,将启动6个月的交付宽展期。“因为根据协议,如果超出了宽展期,交易对方每天要赔偿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正常情况是不会超过宽展期(交付)的。”
好太太此前公告表示,交易标的项目属于超高工程,尽管其所在楼层位于限高线以下,但其建设过程中涉及向多个部门申请相应许可,因此施工周期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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