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纪检监察消息,12月12日上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鞍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殊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和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退出的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挪用公款未归还的人民币290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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