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明确我市成本法监制商品住房价格构成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红头文件。《通知》明确,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加利润加税金构成,商品住房平均利润率为6%~8%,同时,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等不得计入商品住房价格。《通知》自2019年12月11日起执行。《通知》称,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加利润加税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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