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取缔小型泰山奇石交易场所的通告》称,为严格保护泰山奇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关闭取缔小型泰山奇石交易场所。
在泰安市辖区内,全面禁止线上线下销售泰山石和假借“泰山石”名义销售奇石,对销售泰山石和假借泰山石名义销售奇石的交易场所及无照经营商户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现有存量小型泰山奇石经营业户于12月10日前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依法予以处置。
严格管控泰山石运入运出和物流快递,禁止运输、寄递泰山石和假冒泰山石。
在关闭取缔各类泰山小型奇石交易场所工作中,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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