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规划纲要》指出,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增强长三角地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集聚度、区域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意义重大。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22.5万平方公里),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以上海临港等地区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本规划纲要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纲要》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前言
第一章 发展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机遇挑战
第三节 重大意义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战略定位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强化区域联动发展
第二节 加快都市圈一体化发展
第三节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第四节 推进跨界区域共建共享
第四章 加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
第一节 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
第二节 加强产业分工协作
第三节 推动产业与创新深度融合
第五章 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第一节 协同建设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
第二节 共同打造数字长三角
第三节 协同推进跨区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 加强省际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第六章 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第一节 共同加强生态保护
第二节 推进环境协同防治
第三节 推动生态环境协同监管
第七章 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第一节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便利化
第二节 共享高品质教育医疗资源
第三节 推动文化旅游合作发展
第四节 共建公平包容的社会环境
第八章 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
第一节 共建高水平开放平台
第二节 协同推进开放合作
第三节 合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第九章 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第一节 建立规则统一的制度体系
第二节 促进要素市场一体化
第三节 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合作机制
第十章 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第一节 打造生态友好型一体化发展样板
第二节 创新重点领域一体化发展制度
第三节 加强改革举措集成创新
第四节 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第十一章 高标准建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
第一节 打造更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二节 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第三节 完善配套制度和监管体系
第四节 带动长三角新一轮改革开放
第十二章 推进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节 强化组织协调
第三节 健全推进机制
第四节 建立1+N规划政策体系
第五节 抓好督促落实
封面图来源: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