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交通运输部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对滴滴顺风车在7个城市上线试运营的情况表示,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展顺风车业务,合乘人员安全是顺风车规范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红线、底线。顺风车平台公司必须严守安全底线,不能以顺风车名义提供非法网约车服务。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指出,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即2016年国办58号文明确指出,私人小汽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的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至少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平台公司必须严守安全底线。对上线车辆技术性能和驾驶员背景要做好审核和动态监控,保护好用户个人信息隐私,从源头上保障安全。
二是平台公司不能以顺风车名义提供非法网约车服务。顺风车应按照各地有关规定,对每车每日的合乘次数有一定限制,符合所在城市的交通出行常理。
三是要符合顺风车本质。必须是以驾驶员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拟合乘人员选择合乘车辆。驾驶员所从事顺风车行为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仅与搭乘人员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四是平台公司要快速响应处理乘客投诉。及时有效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并要承担安全事故先行处理责任,保障驾驶员和搭乘人员安全和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部将依托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地相关管理部门密切关注平台公司安全整改落实情况,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借顺风车之名组织非法营运的平台公司,维护城市客运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