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明确,“教育移动应用”,也就是教育APP,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对象涵盖大、中、小学生等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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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要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该办法是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后出台的又一新规。
《管理办法》明确,“教育移动应用”,也就是教育APP,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对象涵盖大、中、小学生等群体。
教育APP提供者,要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以完成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对于未在规定日期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的教育APP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教育APP的提供者备案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各省分头实施、单位属地备案”的原则开展,使用者备案根据隶属关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供者备案实行“一省备案,全国有效”,即教育APP在注册地备案后,在其他地区开展业务无需重复备案。各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由总公司统筹汇总并向总公司注册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记者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中见到,备案内容包括“法人信息”“IP地址”“域名”等基础信息,同时还包括“服务对象”“获取权限”“是否具有论坛、收费、直播、中小学学科培训”等APP功能信息。
《管理办法》明确,教育APP提供者已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登录公共服务体系更新备案信息,并重新进行备案核验。使用者已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登录公共服务体系更新备案信息,并提请重新确认。
《管理办法》要求,对于教育APP提供者开通小程序、企业号等平台第三方应用,统一到平台方提交备案信息,并由平台方向教育部共享备案信息。
教育部要求,各单位应以备案为基础建立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和安全事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地区的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并与教育部进行数据共享。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央视记者 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