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其中规定,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修改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向消费者主动提供筷子、勺子、洗漱用品等一次性用品,并应当设置提示标识。同时,餐饮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并适量点餐;提供自助餐的,餐饮经营者可在做出提示后,对超过合理限度的剩餐收取费用。
据悉,修改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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