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ETC欠费超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央行、银保监会对ETC进行规范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1-19 18:25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ETC业务进行了规范。

    每经记者 潘婷    每经编辑 卢九安    

    图片来源:摄图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ETC业务进行了规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ETC欠费超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意见》指出,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将会被提交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清算机构应组织成员单位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合力防范恶意拖欠行为。同时,《意见》指出要保障ETC联名卡用卡安全,要求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停止新增发行ETC联名卡,用户确有需求的需默认关闭小额免密免签服务。

    ETC欠费超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意见》针对ETC欠费情况进行的规定,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清算机构应组织成员单位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合力防范恶意拖欠行为。

    中国支付网创始人刘刚表示,黑名单制度可以有效的震慑恶意欠款人,极大程度的保证银行和支付机构投入资源推动此事。

    一位银行从业人士告诉记者,以前办理ETC业务时,如果客户开立的是借记卡则需要缴纳保证金,最初是近千元,后来逐渐降到几百元,目前是一块钱,但是客户开立信用卡则不需要缴纳保证金。如果银行卡里的过路费不够缴纳高速费用,而动用了保证金,动用一次就会被银行拉进黑名单,信用卡则不存在这种情况。被拉黑的后果是下一次进高速无法使用ETC,这时需拨打ETC客服电话,或者去营业厅找工作人员处理。

    此外,《意见》指出应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保护用户权益,严禁误导性宣传、虚假宣传以及强制搭售等行为;加强风险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套取免费ETC车载设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清算机构应组织成员单位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合力防范恶意拖欠行为。

    具体来看:一是切实保护用户权益。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在开展ETC相关业务时,严禁误导性宣传、虚假宣传以及强制搭售等行为,切实保障用户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风险管理。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建立健全交易风险监测机制,建立用户、车辆、ETC扣款账户等多维度关联分析,多措并举防控跨行业风险,切实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推动ETC发行服务机构对ETC设备申请实行全国联网统一管理,有效审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套取免费ETC车载设备;科学制定ETC业务推广计划和考核办法,稳妥有序参与市场竞争。

    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会同公安、交通运输、保险等部门,加强车辆注册登记信息、交通管理信息、通行交费信息、车辆保险信息等的采集与应用,依法探索建立有效的联合惩戒机制。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清算机构应组织成员单位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合力防范恶意拖欠行为。

    停止新发ETC联名卡 关闭小额免密免签服务

    《意见指出》,支持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力争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均支持移动支付产品。同时,商业银行应在发行时默认关闭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并向用户充分提示风险。

    有银行业人士表示,关闭小额免密免签服务是为了防止盗刷。《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ETC联名卡被盗刷的案例并不在少数。在交通运输部举行的2019年8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孙文剑针对ETC卡遭“盗刷”的案例回应记者提问时称,使用交通行业与银行联合发行的“二合一”联名卡的ETC用户,应尽快拨打开卡行的客服电话关闭“免密、免签”功能,避免被“盗刷”的风险。

    推动ETC业务普及方面,应规范拓宽ETC发行渠道,便利ETC用户绑定扣款账户,稳妥有序减少ETC储值卡使用,保障ETC联名卡用卡安全,完善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体系。

    具体来看:一是规范拓宽ETC发行渠道。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动与交通运输部门ETC发行服务机构(以下简称“ETC发行服务机构”)对接,建立协同服务模式,提升ETC发行能力。

    二是便利ETC用户绑定扣款账户,不得在用户办理ETC业务时强制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

    三是稳妥有序减少ETC储值卡使用。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严格落实停止发行ETC储值卡、逐步减少ETC储值卡使用相关要求。不得新增发行或为其他机构代理发行ETC储值卡,不得为新增发行ETC储值卡提供充值服务。

    四是保障ETC联名卡用卡安全。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停止新增发行ETC联名卡,用户确有需求的,商业银行应在发行时默认关闭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并向用户充分提示风险。

    五是完善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体系。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依法合规为高速公路收费提供服务,不得通过清算机构以外的其他任何机构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易观支付分析师王蓬博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ETC搭售其他增值服务的杠杆效应其实还是挺强的,央行禁止ETC相关业务强制搭售行为也是为了防范风险;此外,稳妥有序减少ETC储值卡使用也是出于对风险管控方面的考虑。其实央行主要还是希望银行、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机构,能够与底层服务机构绑定,而不是自己去占领这个行业。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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