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自开市交易迄今跨度已百余日,截至目前,证监会已经先后对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及其6名保荐代表人出具了警示函,所涉及的问题既有关于信息披露,亦有关于财务数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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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谢欣
科创板自开市交易迄今跨度已百余日,尽管交易制度、发行制度均与主板有较大差别,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科创板交易初期运行平稳,也逐渐为广大投资者所熟悉。另一方面,从严监管依然是主基调。截至目前,证监会已经先后对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及其6名保荐代表人出具了警示函,所涉及的问题既有关于信息披露,亦有关于财务数据方面。
总之,注册制改革下,强调信息披露真实完整、督促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已成为主基调。
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两家公司所涉及的问题均与擅自删改招股书有关。
5月21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上交所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发现,交控科技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违规改动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函等注册申请相关文件。证监会对中金公司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7月4日,中金公司也因此事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认为,上述违规行为发生,反映出中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环节,责令中金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的报告报送证监会。
7月16日,又见到擅自删改招股书出现——中信证券的保代朱烨辛、孙守安在保荐柏楚电子IPO申请过程中以落实“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进行整理和精炼”的问询问题为由,对前期问询要求披露的“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事项的差异原因分析”等内容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6月28日)中擅自进行了删减。另外,从7月1日到3日提交的7版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及反馈意见落实函的签字盖章日期均为2019年7月1日,日期签署与实际时间不符。
而中信建投受处罚则因在所服务企业保荐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
10月31日,证监会对中信建投及2名保代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因在恒安嘉新科创板IPO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问题,恒安嘉新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以及刘博、王作维两名保荐代表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而在8月30日晚间,证监会网站发布了《关于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这也是科创板首例IPO注册失败。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恒安嘉新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订,并于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重大合同(合计金额1.59亿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恒安嘉新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
在上交所审核过程中,恒安嘉新以谨慎性为由,对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调整为满足合同约定并且主要经济利益已经流入公司后再予以确认收入。据此,恒安嘉新相应调减2018年主营收入1.37亿元,调减净利润7827.17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调减金额占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89.63%。
证监会认为,上述4个重大合同相关收入确认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恒安嘉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恒安嘉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义务,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恒安嘉新保荐代表人刘博、王作维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义务,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上述3家券商因科创板保荐过程中的错失而收到证监会警示函,但目前情况来看,3家券商在科创板保荐大蛋糕中所占份额名列前茅。
据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数据,中金公司目前所保荐的科创板IPO公司数量达到17家(包括已经注册生效和正在申请过程中的公司),中信建投和华泰联合各保荐了15家,中信证券保荐了12家。另外,虹软科技由华泰联合和中信建投联合保荐。
总之,科创板建立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因此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及时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重要因素,也是监管的重心所在。毋庸置疑的是,在给予企业更多创新支持的同时,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将一直是监管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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