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消息,江西省住建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为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应在商品房销售大厅显著位置及指定的网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有效时间,并警示购房人不得组织众筹购房、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方式售房等信息。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委托中介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的,设立警示栏,明确警示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商品房。
通知要求,在楼盘项目用地地块内部配置有垃圾中转站、废品站、公共厕所、危险品仓库等设施的,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应向购房人告知项目情况。
此外,通知还要求,不得公示或告知楼盘附近未建成招生的学校、幼儿园等信息;不得公示或告知未建成运营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销售人员熟知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管理、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严禁不符合项目实际或违反政策的误导和虚假宣传。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通报批评;暂缓销售网签;计入信用档案,列入行业失信企业名单;列入资质许可机关抽查或审查企业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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