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确定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最终受让方。但有两点值得注意:珠海明骏提交的合作方案须要格力电器管理层接受并达成一致意见;将要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每经编辑 王鑫
10月28日晚间,格力电器公告称,经评审委员会对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的两家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最终受让方。据先前公告披露,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珠海贤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马翠芳),基金管理人为珠海高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公告有两点值得注意:
珠海明骏已通过受让意向书书面邀请的形式向格力电器管理层提出合作邀请,合作方案为最终受让方的单方面邀请,格力电器管理层是否接受最终受让方的邀请以及双方最终能否就合作方案达成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格力集团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以下是公告全文: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9-05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公开征集受让方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或“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9日、2019年8 月13日、2019年9月3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6)、《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7)。
2019年10月28日,格力集团函告公司,经评审委员会对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的两家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明骏”)为最终受让方。
一、最终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二、最终受让方维护管理层稳定的措施及合作方案
根据《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披露的公开征集方案,意向受让方应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且本次受让申请材料中的受让意向书要求意向受让方提出维护管理层稳定的具体措施及未来与管理层合作的具体方案。
基于上述要求,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的两家意向受让方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格物厚德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 GENESIS FINANCIA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组成的联合体均在向格力集 团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中提出了维护管理层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合作方案。
鉴于本次公开征集的最终受让方确定为珠海明骏,且珠海明骏已通过受让意向书书面邀请的形式向格力电器管理层提出合作邀请,若格力电器管理层最终接受珠海明骏的邀请,并依据受让意向书提出的邀请方案展开合作,双方需在珠海明骏与格力集团签署本次公开征集的《股份转让协议》前对具体合作方案予以明确并对外披露。 前述合作方案为最终受让方的单方面邀请,格力电器管理层是否接受最终受让方的邀请以及双方最终能否就合作方案达成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开征集后续安排
根据《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披露的公开征集方案,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格力集团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与格力集团、格力电器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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