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消息,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将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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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官员炒股"炒进"监狱!不仅自己内幕交易,还泄露内幕信息致他人获利4000万,一审获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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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假冒国家机关网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将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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