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25日消息,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其中指出,海南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落户限制。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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