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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贷再面监管风暴 山东省将取缔全部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0-18 20:38

    每经记者 谢婧    每经编辑 刘野    

    10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为:“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以下简称为:“《提示函》”),《提示函》中表明,未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山东将取缔全部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

    《提示函》中表明,当前,P2P网贷行业正在进行风险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这也意味着,继湖南省之后,又出现一省将取缔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网贷机构正在面临严峻的监管风暴。

    此前,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曾公告表示,湖南省整治名单内被纳入行政核查的24家网贷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有关规定,将予以取缔。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透露,湖南省的网贷行业自2016年以来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而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同时,湖南省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外省在湘从事P2P业务的分支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予以取缔。

    而就在前不久,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央行举行的2019年第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以来,网贷风险整治工作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借贷余额、借贷人数、在营机构数量均大幅下降。同时表示,力争在202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网贷领域存量风险化解。


    图片来源:摄图网

    山东地方金融监管局提示参与网络借贷各方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此次发布的《提示函》中,还提示了参与网络借贷各方的责任:P2P网贷出借人谨慎出借,风险自担;P2P网贷借款人要遵守合同,按时还款;P2P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经营,严守规定。

    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提示,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应对自身的出借行为负责,自行判断投资风险,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而参与网络借贷的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会对借款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还给出了解决网络借贷各方纠纷的途径: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如出现涉嫌犯罪行为造成出借人损失,出借人应及时携带有关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由人民法院判定刑事被告人(犯罪行为人)退赔责任,相关犯罪活动由公安机关负责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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