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为适应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与开放的需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积极征求相关市场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机构等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近日制定并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19〕第1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涉及债券投资人员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公告》取消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环节中关于合格机构投资者提交债券投资人员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培训证书的规定,进一步简化备案管理,更加便利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公告》要求合格机构投资者加强对债券投资人员的管理培训,建立相应的管理培训制度,增强市场机构在债券投资人员管理培训中的自主性和主体责任。
(封面图片来自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