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规范科创板新股定价关键在治理炒新投机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0-11 00:10

    熊锦秋

    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科创板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投价报告质量控制不严格、内容不规范问题,进行详细规范和明确,目的是强化券商的履职担责,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笔者认为,要让科创板新股发行定价趋于合理,应从规范二级市场炒新等入手。

    不少科创板企业的业务相对创新且盈利模式尚未清晰,传统估值方法难以适应,科创板企业该如何估值是个问题。根据上述《通知》,撰写投价报告整体上至少遵循独立、审慎、客观;资料来源具有权威性;无虚假陈述三项主要原则。《通知》特别提出在估值方法上至少提供两种方法,估值方法可参照《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

    此前,科创板新股上市首日,基本都有60%甚至500%涨幅,激情炒作之后,最终都是往下寻找价格定位,有的股价距高点已经“腰斩”。对此有人指出新股“估值虚高、定价偏离理性”,而券商出具的投价报告在新股虚高定价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主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投价报告的主要作用是引导新股网下投资者在询价时,形成相对一致的预期,防止报价时出现比较杂乱的情况。此前多数科创板企业的发行价基本都在投价报告确定的定价区间。

    笔者也认为,主承销商投价报告确定的定价区间可能存在虚高,从规范投价报告质量入手,可一定程度引导科创板新股虚高定价渐归理性。但仅此还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即便目前新股虚高定价,投资者依然在“闭眼”打新,中签之后依然可以暴赚,科创板新股发行价若走低,新股上市首日涨幅或更加巨大。

    目前科创板试行保荐券商子公司跟投制度,跟投比例限定为发行股份数量的2%至5%,跟投股份有24个月的锁定期,如此跟投比例本应让保荐人希望新股发行定价越低越好,本应在一定程度形成对新股高价发行的内在制约机制。但这种价格约束机制看似失灵,原因是按保荐券商(一般同时也是主承销商)预计,由于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保障幅度较大,即使再下跌两年,也不可能下跌到发行价之下,仍有较大概率盈利。

    说一千道一万,直到目前为止,科创板仍在继续演绎主板等新股不败、炒新等现象,这些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由于科创板上市股票较少,即便新股定价较高,基于A股炒新传统,无论新股发行价多高,各路资金仍可一起哄抬、高举高打,一级市场投资者仍有暴利可赚。

    为推动科创板新股发行定价回归合理,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要充分实行市场化。科创板主承销商投价报告只是一种指引,在市场炙热情况下,即便投价报告对新股估值合理,询价对象在报价时也未必会遵循这种价格,为了中签完全可能高报。如果在科创板出现破发案例,就能让新股认购者头脑清醒,认真、主动审视新股内在价值;目前新股的高发行价不可怕,高到一定程度自然就会物极必反,让市场机制来充分发挥约束作用。

    其次,科创板新股发行节奏要实行市场化。注册制的一个核心是市场化,既包括发行价格市场化,更应包括发行节奏的市场化,也即科创板的新股供应节奏,应由市场需求来决定。既然供不应求导致新股爆炒,那么上交所发行审核节奏,以及证监会注册节奏就要适当加快,防止成为新股发行节奏市场化的制约因素,通过改善市场供需,也可达到价格的平衡,让发行价格逐渐回归合理。

    其三,强化信息披露。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及配套公告格式指引,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强化了行业信息、核心技术、经营风险、公司治理、业绩波动等事项的信息披露;要通过监管引导,让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各项信息、尤其是风险信息,由此投资者可对股价进行更为准确定价。

    其四,打击炒新之中的股价操纵行为。A股炒新经久不衰,总有庄家把新股作为投机操纵筹码、持续不断收割中小投资者;一只只新股只是收割的媒介或道具,源源不断进入的投资者成为收割对象,对此必须严厉打击和惩处。

    (作者为财经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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