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日报7日消息,距《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已过去1月有余,市场静待《办法》正式出炉。专家认为,在对金融控股公司加强监管的同时,如何进一步保持创新与稳定的平衡、长期发展与防范短期风险的平衡,仍值得探讨。《办法》明确了金控公司监管主体,填补了监管空白。《办法》明确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人民银行监管。同时,统一了监管标准,并强调持续、穿透式监管,对于防控少数金控公司监管套利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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