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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年金晒前2季度账单:两只“巨无霸”现身;11月将面临“大考”!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0-02 11:49

    从今年前2个季度的整体情况来看,4000多个企业年金组合依然取得了不错的收益——在2季度取得154.9亿元投资收益之后,前2个季度的总收益达到了约606亿元,加权平均收益率达4.1%。

    每经记者 黄小聪    每经编辑 何剑岭    

    图片来源:摄图网

    近日,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发布了2019年2季度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信息的相关数据。从数据来看,企业年金今年2季度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依然为正,不过明显低于1季度,仅有0.97%。

    而从今年前2个季度的整体情况来看,4000多个企业年金组合依然取得了不错的收益——在2季度取得154.9亿元投资收益之后,前2个季度的总收益达到了约606亿元,加权平均收益率达4.1%。

    上半年收益606亿元

    具体再从详细数据来了解一下,截至今年2季度末,共建立年金计划数1605个,建立投资组合4130个,实际运作资产金额约1.6万亿元。回看1季度,投资组合数为4045个,实际运作资产金额约1.5万亿元。可见不管是企业年金的组合数还是运作资产金额,都有所增加。

    投资收益方面,2季度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为154.9亿元,加权平均收益率为0.97%;而1季度的投资收益为451.37亿元,加权平均收益率为3.09%。总体而言,今年截至2季度末,企业年金组合累计获得606.28亿元的投资收益,加权平均收益率为4.1%。

    再来看各类企业年金计划的投资收益情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不管是单一计划还是集合计划,固定收益类的组合在2季度的收益都高于含权益类的组合。这两类计划的固定收益类组合在2季度的加权平均收益率分别为1.21%、1.12%。

    不过在其他计划中,含权益类组合的收益率则高于固定收益类组合的收益率,其中含权益类组合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1.46%,高于固定收益类的0.91%。只是由于其他计划组合的个数较少,因此从2季度总的情况来看,全部固定收益类组合依然以1.19%的加权平均收益率高于含权益类组合的0.91%。

    虽然2季度固定收益类组合表现更好,但得益于1季度权益类组合的良好表现,今年前2个季度,不管是单一计划、集合计划还是其他计划,含权益类组合的加权平均收益率均超过了4%。

    2家基金公司规模超千亿

    看了企业年金的整体投资情况,各家投资机构的投资情况又是如何的呢?

    记者注意到,在基金公司方面,截至2季度末,多数公司的组合资产金额均有小幅增长,但也有部分公司的组合资产金额相比1季度有所减少,比如嘉实基金、招商基金、银华基金等,但减少幅度都较小。

    另外,截至2季度末,工银瑞信基金的组合资产金额最高,达到了1065亿元。而在组合数量方面,华夏基金管理的组合数量最多,达到了195个,组合资产金额也超过了千亿。这也是所有基金公司中,仅有的2家管理规模超千亿的公司。

    再具体到投资收益上,单一计划方面,今年前2个季度,含权益类投资收益最好的基金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加权平均收益率达到5.67%。固定收益类投资收益最好的基金公司为易方达基金,加权平均收益率达到3.3%。

    集合计划方面,今年前2个季度,含权益类投资收益最好的基金公司为易方达基金,加权平均收益率为4.96%。固定收益类投资收益最好的基金公司为博时基金,加权平均收益率达到4.06%。

    4种情形将会被取消管理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人社部办公厅还发布了《关于2019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今年11月将有15家机构的23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到期,应依规进行资格延续评审。如果机构存在以下3种情形的,将被暂停开展新业务。

    这3种情形包括:1、近三年因企业年金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2、公司治理、决策机制不健全,或企业年金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的;3、正在被国家司法机关、有关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

    此外,如果存在以下4种情形的,将被取消资格。这4种情形包括:

    1、未按时提交申请报告的;

    2、申请报告重要内容有虚报、瞒报或漏报情况的;

    3、违反资格准入时的相关承诺,企业年金管理服务难以适应市场要求,委托人(受益人)、业务合作机构及监管部门长期给予负面评价,且影响到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发展或基金安全的;

    4、近三年有3次以上违法违规记录或者一次以上经责令改正而不改正,造成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出现重大损失的。

    记者注意到,被暂停开展新业务的机构,应按照要求提交业务整改或发展报告;暂停开展新业务期限结束后,根据整改情况再行确定资格延续或取消资格。而一旦被取消资格,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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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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