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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炒股炒进监狱!券商研究所所长伙同基金经理合谋老鼠仓获刑,趋同交易2.8亿涉及79股

    券商中国 2019-09-18 05:53

    “从业人员不得炒股”向来是证券行业的操守红线,但“近水楼台”的职业便利和巨大的金钱诱惑往往令人利欲熏心。

    早在2017年8月,一则“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区志航被抓”的消息刷爆金融圈。而在两年后,这一消息得到了最终确认。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最新文书,区志航因与泰信基金的基金经理袁某串通设立“老鼠仓”,趋同交易达到2.81亿余元。区志航因此被判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审改判三年六个月。

    此前,分析师违规炒股的案例时有发生,不过“炒股炒进监狱”的情况并不多见,证券从业人员还需“且行且珍惜”。

    明星分析师身陷囹圄

    “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区志航被抓”,这一则两年前的旧闻如今有了新答案。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刑事判决书显示,区志航因与基金经理袁某联合设立“老鼠仓”,被法院认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最终导致锒铛入狱的后果。

    2018年7月5日,区志航、袁某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并于当年9月5日作出判决。

    根据一审判决显示,被告人区志航作为长城证券研究员,利用受公司委派为泰信基金公司提供证券研究咨询的职务便利,长期向时任泰信基金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3单元基金经理袁某频繁推荐股票,并提出具体买入或卖出的建议。

    对此,袁某明知道区志航违规买卖股票,仍使用其负责管理的基金买卖区志航推荐的股票,并将该基金的相应股票投资决策、交易等未公开信息反馈给区志航。区志航则利用从袁某处获取的上述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泰信先行基金买卖相同股票共计79只,趋同交易金额2.81亿余元,非法获利324.03万余元。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区志航、袁某分别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共同利用袁某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最终,一审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区志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百五十万元;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区志航毕业于中山大学,自2001年从业以来,陆续在东莞证券、平安证券、海通证券、华创证券等多家券商执业。2014年2月,区志航加入长城证券担任所长助理,卖方经验丰富,从业期间曾多次入围新财富榜单。

    2017年8月,关于区志航被抓的消息不胫而走。彼时,长城证券表示尚未核实具体情况,也不清楚因什么原因被抓。根据判决书,区志航与袁某在2017年8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而根据中证协网站信息,在2017年10月19日,区志航执业证书状态变更为离职。

    二审双双从轻处罚

    据悉,该案件一审适用认罚程序,因此一审庭审控辩双方并不激烈。在一审审理期间,区志航已退缴非法获利相应钱款。另外,二人均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因此对袁某减轻处罚,对区志航从轻处罚。

    不过,由于袁某系具有特殊主体身份的基金经理,且参与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缓刑。对此,袁某提起上诉,认为原判量刑畸重,请求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也指出,虽然袁某在客观上帮助和配合了区志航的犯罪行为,但其主观恶性较小,且具有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请求对其从轻判处缓刑或者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袁某是一名“80后”的基金经理,公开信息显示,她在2007年5月加入泰信基金,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理财顾问部研究员、研究部高级研究员。2012年3月至2017年8月,袁某担任泰信先行策略的基金经理,任职期间回报30.28%,年化回报4.93%。

    在2017年8月30日,泰信基金发布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称袁某因“个人原因”离任,在“是否转任公司其他岗位”部分公布为“是”,并称已在中基协办理注销手续,彼时袁某应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9月,最高院、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于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所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即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在该案审理中,该司法解释已生效,因此在定罪量刑方面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执行。

    在二审判决中,上海市高院结合二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二人均予以从轻处罚。在维持追缴所得不变的情况下,对区志航五年刑期改判为三年六个月,罚金降低为320万元;对袁某三年刑期改判为两年,罚金降为15万元,但仍未适用缓刑。

    违规炒股屡禁不止

    在监管三令五申之下,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仍时有发生。券商分析师凭借得天独厚的研究优势,“真刀实枪”杀入市场的操作案例也为数不少。

    在2017年区志航被传逮捕消息之时,长城证券“前任”所长因违规炒股刚刚被下发千万罚单。根据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书,长城证券原总裁助理、金融研究所所长黄钦来在长城证券任职期间,利用三个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共计交易1.09亿元,盈利363.60万元。基于此,北京证监局对黄钦来处以“没一罚三”的行政处罚,合计金额达到1454.38万元。

    另外,2017年年底,原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蒋政同样因从业期间炒股被处罚,买入金额合计达到4.7亿,但由于获利仅有5.37万元,在“没一罚二”之后合计处罚仅有16.1万元。不过,蒋政由于违法情节严重,同时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就从业情况来看,在入职安信证券之前,蒋政还曾在长城证券研究所担任副所长的职务。

    而除了分析师外,透视近年来证监系统因违规炒股作出的处罚决定来看,营业部职员、经理、交易部经理、资管部总监、基金业务部经理、信息技术人员、纪委监察人员……各个岗位均有违规炒股者产生。

    事实上,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作为行业红线,曾令业内颇有微词。尤其是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于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稽查力度明显有所提升。由于证券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极易获得优于普通交易者的信息优势,而且还会面临利益冲突等问题,此前各类监管规定均将炒股作为禁止性规定。

    201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曾在两会上提出,建议修改证券法的相关内容,放开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但要通过建立禁止内幕交易和防范利益冲突机制,规范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股票投资行为。

    李玮指出,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规范和监管法规体系的日益健全,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尤其是合规制度和信息隔离墙制度已经十分完善,如果还以“一刀切”的方式禁止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显得过于简单化且有失公允。

    不过,在监管放行之前,证券从业者仍要谨守规定。毕竟有“炒股炒进监狱”的先例在此,证券从业不易,还需且行且珍惜。

    券商中国 云中隼

    封面图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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