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17日消息,日前,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高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高淳,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高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