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潘婷 每经实习编辑 刘野
9月12日,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被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49万元。
对此,财付通回应称大部分已完成整改:财付通在收到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反馈的问题后,第一时间启动自查,制定并落实逐项改进计划,目前大部分事项已完成整改。后续,财付通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将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工作,继续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支付服务。
央行信息显示,财付通于2011年5月获得支付牌照,目前,财付通业务类型发展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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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多家机构因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规定被处罚。
今年4月,央行上海分行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因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规定,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被处以警告,并处以罚款6万元;得仕股份被处以罚款3万元。
201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对金融机构行为作出规范,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中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要求。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安全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安全,至少每半年排查一次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隐患。
中国支付网创始人刘刚对记者表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规定较多,但从往年央行的检查情况来看,容易发生问题的主要是被查机构的制度建设、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格式条款这几项不到位居多。金融机构除了要举一反三主动完善相关内控之外,主动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是最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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