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9月3日发布2019年第37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9年9月6日起,对上述国家(地区)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0.6%-287.2%,征收期限为5年。
上一篇
国家禁毒办:近期将公布关于芬太尼的三个配套法律文件
下一篇
抓住5G时代物流生态机会 复旦管院2019物流与供应链发展论坛聚焦5G智联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独家|川发龙蟒全资孙公司因冒顶事故停产整改 事故发生于5月中旬,为何迟至8月披露?
产品主要面向半导体等两大领域 精准激光器国内头部供应商频准激光今日上市
朱雀三号遥二实现国内首次火箭陆地回收 蓝箭航天冲刺IPO拿下关键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