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加强银行卡风险防控的监管意见》。《意见》针对当前银行卡业务面临的电信诈骗、盗刷、信用卡授信不审慎等突出风险问题,从银行卡风险防控总体要求等六个方面,明确了13项具体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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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加强银行卡风险防控的监管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针对当前银行卡业务面临的电信诈骗、盗刷、信用卡授信不审慎等突出风险问题,从银行卡风险防控总体要求、加强防范银行卡账户开立风险、严格信用卡授信管理、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控、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银行卡风险排查机制等六个方面,明确了13项具体监管要求。
《意见》旨在通过督导银行发挥智能风控引领作用,全面构建“银行专业防控+客户自主防范”的银行卡风险防控机制,重点防范洗钱、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风险,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公平的银行卡市场竞争秩序。
北京银保监局称,为有力遏制当前银行卡领域电信网络诈骗多发态势,《意见》针对部分业务流程,将监管要求具化、细化。比如,在具备监管部门提供的账户查询条件下,明确商业银行在为客户新开立账户和银行卡前,应对其名下已开立的银行账户和银行卡进行查询;应严格控制同一客户的银行卡累计开卡数量,严格审慎为已有账户被有权部门冻结的客户办理新开卡业务等。
同时,《意见》通过细化操作规范和业务原则,督导商业银行在帮助、教会持卡人主动防范欺诈风险等方面,主动履行更多社会责任。比如,商业银行应劝导客户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设置银行卡“账户安全锁”,包括锁定交易地点、交易时间、交易类型、交易限额等参数;对于存量银行卡,应主动告知客户在无境外交易需求情况下及时关闭境外交易权限等。
针对近期市场上出现的个别类型的银行卡业务无序竞争现象,《意见》特别强调,商业银行有义务积极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严禁银行卡及相关绑定业务通过攀比赠送、竞相折扣、加码优惠等促销手段开展恶性竞争。
为全面加强银行卡业务风险管控,《意见》还首次引入“智能风控”概念。明确鼓励商业银行引入个人征信、通信运营商、社保、公积金、纳税证明、交通运输部ETC数据等外部可信数据,利用“大数据+模型”技术手段不断完善银行卡风险管理体系。同时,积极引导客户主动采取账户安全措施,全面构建“银行专业防控+客户自主防范”的风险防控机制。
《意见》还从加强授信审批审慎管理、加强授信额度动态管理、审慎制定信用卡分期业务风险资产分类标准等三方面,重点细化明确对信用卡业务的授信管理要求;从建立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建立账户变动提醒机制、加强信用卡资金流向监控、加强信用卡套现交易监控等方面,重点加强银行卡交易管控。有关规定较为细致到位,可操作性强,对商业银行的具体指导性强,有利于对相关监管规定的推进落实。
此外,在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的同时,《意见》更加注重对持卡人信息的保护。如要求商业银行应通过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充分披露银行卡申请条件、产品功能、计结息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应不断完善客户信息保护制度、机制和流程,遵循“最小化”数据访问原则,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数据交互安全管理,防止员工泄露客户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