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胡琳 每经编辑|易启江
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以下简称“审计署”)发布2019年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2019年第二季度,审计署继续组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35个中央部门、15家中央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并对36户中央企业进行延伸审计,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三大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抽查了3390个单位、4448个项目,涉及资金6880.59亿元,并对以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审计署称,在减税降费方面,部分单位违规征收应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向企业转嫁应由财政资金承担的费用,应退未退涉企收费,要求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或承担电子政务平台服务费,以及违规收取金融顾问费等共计3.82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审计署点名九台农商行和吉林银行,称其违规收取金融顾问费。
审计署点名指出,吉林省6家地方金融机构涉及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3674.15万元。一是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等4家金融机构通过将贷款利息或投资收益转化为财务顾问费等方式,向贷款企业收取顾问费3383.15万元。二是吉林银行新九支行、长春汽车贸易城支行未提供实质服务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向贷款企业等客户收取顾问费291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1408号),“九、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将利息或者投资收益转换为收费……十四、商业银行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认定为只收费不服务”。《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而九台农商行和吉林银行正是违反了上述规定。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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