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26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新法在土地征收方面做了三个方面完善,包括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等。在宅基地方面,魏莉华指出,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有一部分农村村民已经进城落户,这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如果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必须是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